| 國際金融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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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概述 |
在高度激化的國際競爭環境中,企業毫無選擇地面臨的是一場以淘汰為目的的生存戰爭.這場戰爭,沒有規則,也沒有限制,企業的"利害關係人”將是唯一的裁判,而敵人遍佈全球。
身為企業的經營者或管理階層,面對外界充滿高度不確定性 潛在風險的營運環境,如何在事前做好有效且積極的風險控管,事件發生時做好危機處理,控制並降低損失,便成了企業經營者(董事會)及管理團隊(總經理暨以降之經理人)責無旁貸的職責,同時也是一項艱鉅的挑戰。
觀諸企業面臨的風險,不外乎來自於外在環境或內在營運.外在環境風險指的是政治風險,經濟風險,環境風險(如法律,人文,戰爭,疾病,天災等風險)等;而內在營運的風險,則涵蓋了企業內部作業流程,營運決策,監督管理等潛在危機。
面對著近年來愈來愈殘酷的商業殺戮,肩負著企業營運成敗,生死存亡重責的董監事及管理核心團隊,不僅承擔了企業營運的壓力,同時也在企業全球化的同時,也讓自己暴露於全世界各地多如牛毛繁複不同的法律責任風險下。
有鑑於此, ACE安達保險集團 國際金融保險部秉持著成立兩百餘年來專門服務企業體客戶的專業及用心,為企業量身打造企業營運風險完善的解決方案;並透過我們在世界各地五十多個國家的分支機構、一百四十餘個服務據點所組成的服務網絡,為我們的客戶有效且迅速地提供全球化即時的諮詢及保障,提供企業及企業經營管理團隊一個安心的經營環境,為企業打造"贏"的體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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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品簡介 |
| 【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 |
| 緣起: |
自2001年起,美國爆發一連串企業醜聞,從安隆的作假帳,世界通訊的隱匿虧損,線上時代華納的虛報營收等,造成全球經濟震盪,社會蒙受莫大的損失.令世界各國對企業經營管理有了危機意識。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 遂成為全球方興未艾之運動。
近年來,我國類似的案件迭起,如東隆五金,台中精機,廣三集團,美式家具,國產汽車,國揚實業等四十餘家地雷股公司陸續引爆,且其中多涉及挪用公司資產,經營權及所有權不分, 進而導致許多企業破產倒閉,從而重創股票資本市場,讓許多投資大眾蒙受損失,而求償無門社會負面的連鎖反應於焉產生。據2003年二月統計資料顯示,自1998年以來,我國投資人因長期持有股票(原始股東)所遭受之損失高達八百四十九億餘元,受害人數幾達一百三十六萬人.投資人集體訴訟求償之案件共計四十四件。
因此,我國政府自2001起即積極以不同之作為,如證交所對新上市櫃公司強勢規定須有獨立董監事之設置,2002年十月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共同制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2001年修正公司法增訂董事義務,2002年通過"投資人保護法",並於2003年成立專職"投資人保護中心"等措施,期能導入公司治理之精神與機制,健全我國的資本市場,以謀取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
”公司治理"元年開始,"投資人行動主義"之呼聲日益高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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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之目的及功能: |
值此之際,擔任企業的董事會成員或經理人,遂承擔了相當程度的風險。企業應如何為這些人打造一個令他們心安的執業環境,俾使這些董監事及經理人得在無後顧之憂的心態下,戮力為企業打拼,為股東創造最大利益?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提供企業一個有效且經濟的風險管理模式。
本保險的目的是在保障公司的董監事或重要職員(亦可擴大至其他職員)於執行職務時,因錯誤、疏忽、過失、義務違反、信託違背、不實或誤導性陳述等行為而被第三人提出賠償請求所引發的個人法律責任,由本保險單賠償董監事及重要職員因此所支出之調查費用、抗辯費用、和解及判決金額的損失。
對於上市、上櫃公司或即將成為上市、上櫃的公司而言,如果投資人因不滿意公司的獲利情形或股價下挫等因素,因而對董監事或重要職員提出控訴,主張公開說明書資訊揭露不實或未充分揭露的法律責任,此時,被指控的董監事或重要職員將自行擔負起抗辯或賠償的法律責任。如果投資人要求公司亦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無疑地,這對於公司的資產也將會是一項不可估計的損失。
當然,公司的競爭對手、債權人、客戶或政府機構也可能會對董監事及重要職員提出控訴。在台灣,法律並未明確規定公司要補償董監事或重要職員因被控訴所產生的損失,因此身為企業的重要決策者必須要自己負起責任;辛勤工作多年所累積的個人資產,也可能因為一個訴訟案件而於一夕之間破產。有鑑於此,董監事及重要職員實在有必要購買D&O保險來保障個人的責任及資產。公司藉著投保D&O保險,不但可以承諾其所有的員工(特別是公司所倚重的董監事或專業經理人)一個能夠合理轉嫁因執行職務所發生個人責任的保險,更可以有效幫助企業填補損失,使公司得以在第三人的控訴中倖存,並且繼續穩健的經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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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內容簡介:
| 被保險人公司: |
指保險單承保明細表所載公司及其從屬公司 |
| 被保險人: |
係指任何的自然人,曾經、現在或將成為被保險公司的董事、監察人、重要職員及其他員工 |
| 承保範圍: |
1.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本保險單承保之錯誤行為依法應付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負賠償之責。
2.對於被保險公司依據相關法令或與被保險人之協議必須先行支付或補償被保險人之損失,本公司亦負賠償之責。
擴大承保事項
本保險單於上述承保範圍之內自動承保下列事項:
- 預付抗辯費用。
- 調查、詢問、起訴之費用及支出。
- 併購、創立從屬公司時自動加保。
- 外派董監事之責任。
- 當保險事故發生時,擴大承保被保險人之配偶及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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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保企業體保障: |
可選擇加保當公司本身遭受下列控告時所需擔負的責任:
- 因有價證券所產生的賠償請求
- 因僱傭行為賠償責任所產生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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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除外不保事項: |
- 污染或違反任何污染防治之相關法律。
- 因體傷、疾病、死亡及實體財物之毀損滅失所致之賠償請求。
- .因詐欺、不誠實行為或犯罪行為所提出之賠償請求。
- 因無法律上的原因而獲得之利益或其他不當得利所致之賠償請求。
- 於本保險單生效日以前已知或已發生之訴訟或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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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損失補償範圍: |
民事訴訟:抗辯費用(Defense
Costs)、法律費用(Legal Expenses)、和解金額(Settlement)及判決金額(Court Judgment)。若涉及刑事訴訟時:在未判決前本公司將先行支付相關的訴訟及法律費用,但若事後判定喪失損失補償的權利或不得享有本保險單的權益時,此預付款須返還本公司。另,本公司不賠付任何罰款、或懲罰性賠償責任(損害賠償部份本公司仍予賠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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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服務: |
- 全球資訊之提供 ─ 透由ACE安達保險集團遍佈全球的服務網絡,定期或不定期提供我們的客戶全 球產經及法務財稅等最新資訊,以為企業運籌帷幄之參考。
- 國際法律之諮詢 ─ ACE安達保險集團與世界知名的專業法律事務所合作,視客戶需要提供國際法律之諮詢。
- 風險預警 ─ 我們視客戶為共同生命體,所以會隨時留意客戶的發展及相關訊息,與客戶保持密切的聯繫,經由充分的討論,以風險管理的角度為客戶提供風險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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